《中国“裸官”报告》传递哪些信息?
《财经》杂志择取20余年59个落马“裸官”案例,制成《中国“裸官”报告》。在59个“裸官”样本里,金融行业占24%,**官员占据34%,其余多为电信业、烟草业、石油业、证券业等国企人员。有据可查59人涉案总金额高达数十亿元(2013年10月15日东北)。
1991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披露中国进出口武汉分公司保成路商场经理陈新国贪挪280万元后,购买假护照逃往泰国,这是官方首次使用“策划携款潜逃”词句。1992年,深圳计划局财贸处长王建业和史燕青伪造户口“李亚平”、“余芬”,以夫妻名义申办到泰国探亲中国护照,在境外办理洪都拉斯护照。1993年7月,王从西双版纳偷渡缅甸后逃到泰国,王建业夫妇共同贪贿1300多万元。这是“裸官”外逃初始发展阶段。其特征涉案金额小,准备阶段时间仓促,对自己未来缺乏全面妥善安置。
1999年12月,北京市纪委审查城乡建设集团副总经理李化学经济问题。李由深圳坐船前往香港,随后直飞新西兰。李1993年以申请参加悉尼奥运会项目竞标为由,携情妇前往澳大利亚,后情妇留在新西兰。购买高档住宅,与情妇在当地生有子女。他的哥嫂在澳大利亚以他们为控股股东在当地注册公司接应。李将集团2700万元项目资金汇入该公司。广东佛山南海市口岸办副主任汪峰涉案金额3000万元,外逃新西兰后,夫妻二人在奥克兰市购买一家快餐店,并生下两个孩子。李化学六年前就对外逃路线目的地进行精心安排策划;汪峰夫妻则对自己生活就业作出妥善安排。可见90年代中后期“裸官”外逃路线在当地如何发展安排周密,外逃设计已经成型。他们所贪贿资金在买房置业后也就所余有限,还需靠自己养活自己。
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从2002年起妻子李雪在苏格兰爱丁堡大学学习;女儿高山雪莲在加拿大温哥华定居。在同事中谎称李雪在北师大攻读硕士;高山雪莲在郑州外祖母家。2004年底,高山诈骗涉案超过10亿元外逃。2000年至2004年间,李东哲、李东虎、高山等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单位存款276笔28亿余元。李东哲、李东虎所控制五家车行累计贷款总额8亿元,高山案则将“裸官”概念演绎得淋漓尽致。原河南服装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董明玉出逃前,利用公司业务关系在美国建立生意关系,让妻儿打理美国生意获得美国绿卡。由此,“裸官”外逃进入高发期,完成目的单一性到多样性的复杂发展过程,并在实践中形成重灾区。此时他们卷走的现金数额非但越来越庞大,而且各项准备极端充分,安排有序。他们经济上已无后顾之忧,不再需要新的谋生手段,可以直接成为所在国新富豪了。
涉案金额高达亿元的福建省工商局局长周金伙,妻儿早已移居美国,为其生育一子的情妇早已移居香港,在被中纪委“双规”前外逃。周金伙出逃前在自己办公桌上放一封信,告诉纪检部门自己远走高飞了,不要再费劲找他。如此公然戏弄反腐机构,更是明目张胆地挑战整个社会,挑战整个反腐机构。可见外逃贪官很张狂,根本不把反腐机构放在眼里。他们极端狂妄,并且无视反腐机构存在,这一切严重刺激着社会。
贪官外逃可谓花样百出:贪官情妇也扮演外逃过程中重要角色,在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案中,其将情妇安排在香港定居,将巨额赃款转移到情妇名下。情妇从事境外商业活动以及资产转移,身份隐秘,也更自由便利。2008年,时任温州市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在巴黎访问,留下字条称腰椎病痛病复发治疗后失踪。“裸官”出逃常常发生在纪检部门谈话之后,“做贼心虚”地逃离。
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份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万至1.8万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可见贪官外逃案件激增,级别越来越大,携款资金数额也越来越庞大。潜在的经济损失和他们实际非法转移资金不知究竟有多少?对中国有多少“裸官”?2012年3月,中纪委官员马馼受访时称这个统计数字还拿不出来。公众对“裸官”数字的追问,权威部门竟然显得很暧昧。
官员子女移居理由可以是留学、外出打工,配偶则通过陪读、商业生意等借口出走,甚至假离婚的名义出境。这些官员只需熬到子女、配偶取得绿卡、加入国籍,最后一步就是自身迈出国门。“裸官”无不是“身在国内心在外”,他们通过为配偶子女移居的国家谋取利益而获得私利。有的人因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非法敛财时更加肆无忌惮;有的人将大量非法财产逐步转移出境,一遇合适机会便抽身外逃。“裸官”不一定是贪官,但令人瞠目的贪腐实例表明,“裸官”距离贪官仅有一步之遥。“裸官”外逃向境外大量转移资金,甚至加剧金融风险,冲击金融稳定。“裸官”潜在危害还在于给贪污腐败者提供便利退身之路,是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刺激和引诱。外逃“裸官”给*和国家利益带来严重危害,严重损害*的执*基础。
外逃“裸官”动辄几千万甚至几亿元、十几亿元资金被转移出境。2007年12月,世界银行公布一组数字: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国家每年产生腐败收益高达200亿美元到400亿美元,大部分被转移到发达国家。显然,在这一份额中,中国“裸官”贡献最大!
2013年9月,薄熙来、张曙光等贪腐大案相继开庭,这些高官腐败案如同从权力核心接连抛出的巨型线球,赋予公众丰富的解读空间。随着庭审内幕层层剥开,涉案官员配偶、子女甚或大部分财产均移至国外,相关特征呈现出来。十八大之后,反腐被提到不反腐会“亡*亡国”高度。通过“老虎苍蝇一起打”个案反腐。根据统计,2013年上半年监察部站公开曝光“问题官员”有54起。“裸官”接二连三落马。
目前,最高检已与75个国家司法、检察机关等签署83个合作协议或备忘录。截至今年5月,中国已与49个国家签订民、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引渡却往往受到死刑不引渡、*治犯罪不引渡等国际惯例的制约。追溯外逃贪官国际协作向更全面司法协作演变。自1995年4月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两办多次下文出台治理中国“裸官”规定。尽管中央加强出国证照管理,但这些外逃官员或持有多个护照,或制作假证,无法对其监控。最常见的养病、休假,官员外逃还经常发生于公务考察时,突然消失,或滞留不归。这一切重要的是制度制约一直落后于“裸官”的伎俩,无法堵住“裸官”外逃和资产转移,甚至“裸官”概念一直未进入法律层面。
2011年,俄罗斯通过法案禁止官员在国外拥有不动产和银行账户,符合“裸官”构成要件将课以500万-1000万卢布罚款,或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在三年之内不得担任公职。“裸官”外逃之路不是无法堵塞,杜绝“裸官”存在不是没有可能。或许“裸官”牵扯太多这个官员,好措施就是出不了台,有效监管法规就是不引进?这一切究竟是谁之过?是谁对待“裸官”态度如此暧昧?赞